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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9月1日起施行!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来了,这些干货与你我息息相关

    作者:广汉市妇幼保健院    发表时间:2025/10/17 15:45:59

    你知道吗?守护我们健康的"防疫安全网"升级了!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部陪伴我们三十多年的法律,结合新的防控经验完成了重要更新,里面藏着不少和每个人都相关的实用信息,今天就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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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先搞懂:法定传染病有哪些?

       新法明确了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40种,分为甲乙丙三类,不同类别防控力度不同:
    甲类传染病,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,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,需要特别严格管理、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,包括鼠疫、霍乱。
    乙类传染病,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,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,需要严格管理、降低发病率、减少危害的传染病,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艾滋病、病毒性肝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新亚型流感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、狂犬病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猴痘、炭疽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肺结核、伤寒和副伤寒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百日咳、白喉、新生儿破伤风、猩红热、布鲁氏菌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、疟疾。
    丙类传染病,是指常见多发,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,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,需要关注流行趋势、控制暴发和流行的传染病,包括流行性感冒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麻风病、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、黑热病、包虫病、丝虫病、手足口病,除霍乱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。
    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病种不是固定不变的。如果出现新的传染病,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根据危害程度提出调整建议,确保防控更精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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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键问:新法给我们添了哪些保障?

    1、防控更及时,早发现早处置。
       以前担心疫情信息传递不及时?新法建立了"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",就像给疫情装上了"敏感雷达"——不仅扩大了症状监测范围,还在重点场所设了监测哨点,能更快发现疫情苗头。发现风险后,疾控机构会及时发布健康提示,必要时县级以上政府会直接发布预警。
    2、权利有保障,防疫不“任性”。
       不少人担心防控措施影响生活?新法明确了“比例原则”:如果有多种防控办法,必须选对大家权益损害最小、对生活影响最少的那种。
       更让人安心的是隐私保护——
       医疗机构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泄露传染病患者、病原携带者、疑似患者或者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、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,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医师、护士管理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 
    3、生活有兜底,特殊情况不用慌
       万一因为防控措施没法上班,工资怎么办?新法明确规定,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保留工作岗位,还要按规定发工资、给生活费。同时,政府会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基本医疗服务,对重点人群还会有特殊照顾,让人更有安全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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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要牢记:我们每个人该做什么?

       传染病防治不是某一方的事,新法明确了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的"四方责任",每个人都是防疫的一份子: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,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医院报告,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。
       当疾控或医疗机构需要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时,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信息。
       日常做好个人防护,勤洗手、戴口罩、打疫苗,这些简单行动也是在履行防疫责任。
       需要提醒的是,如果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,给他人造成损害,可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。
       新传染病防治法就像一张更牢固的“健康防护网”,既靠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和医疗救治的组织指导,医疗机构的专业行动,也靠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。了解这些规定,既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,也清楚该尽哪些义务,才能一起筑牢防疫的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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