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群众的就医便利,同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,降低医疗成本,提升医疗服务质量,只要符合互认条件,可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(包括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)之间共享检查检验结果,避免重复检查,简化就医流程,减少群众的等待时间和经济负担。
只要携带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右上角标注有“川渝HR”、“川内HR”及“成德眉资HR”的报告单,均可在我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。
温馨提示
为保障诊疗的安全,以下情况不能互认:
1.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2.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
3.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4.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
5.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;
6.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
7.相关检验检查结果超过四川省卫健委规定的互认时限的;
8.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互认范围及项目
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80项,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,具体项目可以查看以下清单。